重新认识成人教育

董明传

近年来,有一种观点认为,成人教育可以从属职业教育;有一种思潮认为,成人教育已完成其历史任务,可以取消这一概念。我感到,这一观点和这种思潮值得高度关注。第一,它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关于“国家实行成人教育制度”的规定;第二,不符合我国成人教育发展的历史趋势,无视成人教育的丰富实践;第三,背离世界成人教育蓬勃发展的潮流。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或者说继续认识成人教育。

早在1987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就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向成人教育提出的巨大需求估计不足,缺乏预见,成人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轻视成人教育的思想仍然存在。”使人深感遗憾的是,在改革开放已经20多年的今天,在成人教育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培养各方面人才,提高全民族素质作出巨大历史性贡献,成为我国教育事业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形势下,“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成人教育“估计不足,缺乏预见”的问题,仍然而且继续存在,值得我们深思!

应该说,举办成人教育,发展成人教育事业,是符合我国《宪法》的,是受《教育法》鼓励和保护的。这不仅因为实行成人教育制度是我国《教育法》的规定,而且我国《宪法》、《教育法》共同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权的重要方面,它和生存权、发展权共同构成了人权的基本内涵。我们甚至可以说,公民在取得了基本生存条件的前提下,只有接受必要的教育,才能够为发展打下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成人教育在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实现教育民主化方面是作出了极大贡献的,是功不可没的。同时,成人教育还通过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提高他们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通过帮助他们学习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个人和家庭收入,在实现和保障公民政治上的平等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实现经济上的共同富裕,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都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总而言之,纠正前进道路上出现的曲折,在改革开放以来已有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重新认识成人教育的地位、作用,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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