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79(2008)06-0025-03

中国非传统高等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在“2008世界开放与远程教育论坛”上的主题报告

 

中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  葛道凯

 

应论坛组委会的邀请,今天我给大家汇报一下关于“中国非传统高等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些思考。我想从中国非传统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角度,看看能够给我们带来一些什么样的启示。

人们常说历史是一面镜子。今天很高兴看到出席本次会议的ICDE主席正是一位从事历史学研究的工作者(历史学家),我想他对历史研究一定非常地深刻。借今天这个机会,想和来自世界各地的同仁们一起来审视中国非传统高等教育的历史这面镜子,看看我们能够发现些什么。我今天的报告分三个部分,先从未来开始,从现在和未来看我们有什么样的要求,然后我们通过这些要求和需要来审视我们曾经走过的路,最后看看我们能够得出什么。

 

对学习型社会的认识

先来说说“学习型社会”的提出。赫钦斯先生于1968年在《学习社会》一书中最早提出“学习社会”一词,到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一书中对“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社会”三个基本概念做了描述,并且在富尔报告书中把赫钦斯的“学习社会论”思想予以理论化,然后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加以推进。此后,“终身教育”、“终身学习”逐步成为世界上主导性的教育思潮之一,世界各国相继开展了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探索。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学习型社会理念在发达国家逐步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方案和策略,也逐步转向政策化和法制化的探索和实施阶段。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对“学习型社会”的描述。关于学习型社会这一概念,国内外的学者进行过许多不同的描述。比如在国际上,1968年的赫钦斯先生以及1972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3年的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1983年的彼得森和1998年的兰森等许多学者和组织都进行了描述。比如,1968年赫钦斯对“学习社会”的描述是,“学习社会是能够为每个人在其成年以后的每个阶段提供部分时间制的成人教育外,还成功地实现了价值转换的社会”。再例如,1973年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对“学习社会”的描述是,“学习社会是指个人在家庭、学校、社会、工作场所或其他教育训练机构进行学习的活动,从而实现再学习的理想社会”。在中国也有很多学者对“学习型社会”做过一些描述,如胡梦鲸(1991)、黄富顺(1998)、厉以贤(2000)、孟繁华(2003)、周洪宇(2005)等。厉以贤(2000)的描述是这样的,“所谓学习社会,是指以学习者为中心,以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组织为基础来满足社会全体成员各种学习需求,进而获得社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分析世界各国对“学习型社会”的描述,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每一种描述的出发点各不相同,但有四个要素是被共同关注的。第一个要素“学习者”,在学习型社会里面强调学习要成为知识社会中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第二个要素“学习组织”,在学习型社会里面学校不再是唯一的学习组织,社会的各种机构和组织都具有学习的功能;第三个要素“学习制度”,在学习型社会里面应该有开放互动的学习制度,包括学习的评价认证制度以及不同学习型组织中学习成果的认可制度;第四个要素“学习平台”,这个平台要实现信息和知识的传播,实现学习者和学习组织之间的沟通,为人们获取学习和知识提供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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