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面对SCI论文的造假
发布时间:2015/11/2 14:09:31
 

作者:汪晓军博客   来源: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5-10-16

1998年我曾担任我校环境工程专业第一届本科班的班主任,教师节了,一帮已经毕业了十多年的学生,到我家叙旧。他们问我最近的情况,我告诉他们,本月1819日会到上海参加一个全国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的会议,并在会议上介绍我们的研究成果。同时,我讲,几年前我就写过博文,谈到用反渗透膜法浓水偷排问题。当时垃圾填埋场实际操作的人员对我提出的尖锐问题往往笑而不语,而一些只知道在实验室搞研究的专家学者,则宣称渗滤液回灌填埋场,对渗滤液几乎没有影响。几年过去了,渗滤液浓水问题终于达成共识,该问题是目前垃圾渗滤液处理的难点。我们的工艺立足于没有浓水,从而能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垃圾渗滤液的处理难点是氨氮浓度高,不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多,我洋洋得意地向以前的学生介绍我们的处理方法。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有一位后来在中科院生态所博士毕业的学生,二天后给我发来了一篇作者是香港理工大学2006年发表在Journal of Hazardous Materials B137 (2006) 443–455的论文“Degradation of recalcitrant compounds from stabilized landfill leachate using a combination of ozone-GAC adsorption treatment”,从该文章中可以看出,垃圾渗滤液用臭氧氧化处理,不仅能氧化降解渗滤液中的COD,臭氧还能氧化渗滤液中的氨氮,在没有催化剂的条件下,臭氧氧化垃圾渗滤液中50%的氨氮,若有催化剂,则能氧化脱除近90%的氨氮。我将该文最重要的结论性图附在这里。

这怎么可能呢?这图肯定有问题,我们做过大量的臭氧氧化应用研究,直观地来看,在工业废水处理的应用中,臭氧的投加量都应大于15mg/L,有时甚至达到60mg/L,而这里只要投加小于5mg/L就能取得这么好的效果,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对废水中的氨氮,使用臭氧与Fenton对它进行过系统的研究,世界五百强的跨国公司Air Product曾给我们课题组十万美元,其中有一个子课题就是探讨臭氧氧化废水中氨氮的可能,我们做了大量的实验证明,臭氧氧化氨氮的能力有限,扣除可能存在的吹脱影响,其氧化增效作用不大于10%,不排除测试误差与工程误差的可能。

为了保险,我的实验室目前还在继续进行垃圾渗滤液处理的研究与臭氧氧化研究,有现成的渗滤液样品与臭氧发生器,第二天我就安排研究生按那论文的方法,做一个重复性实验,结论是否定的,臭氧不可能氧化渗滤液中的氨氮。在上海的会议上,我问了国内另外一家也做臭氧强氧化废水应用的工程公司老总,他的结论与我相同,目前臭氧是难以氧化废水中的氨氮的。讲实话,若这篇SCI论文的结论是真实的,目前国内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就不会成为废水处理的难点,因为通过臭氧氧化,它就可以轻易地既除去水中的COD,又能氧化脱除其中的氨氮。虽然我不能断定作者当初是为了某种不可告人的原因故意造假来发表SCI论文,或实验错误而发了结论不可靠的SCI论文,但我能肯定,这篇论文的结论是错的,我也希望有条件的实验室来验证这个实验结果。问题是:若大家都证明,这论文的结论是错的,如何处理这篇论文呢?是要求杂志社撤销这篇论文吗?而那些靠假论文假数据获得升迁的作者呢?

最近,我了解到另一所高校引进人才的情况。听讲该人才发表了好几篇高影响因子SCI论文。为什么离开原单位,就是因为因一件偶然事件,发现他故意用了一张假照片发表了一篇有影响的SCI论文造假。领导力主引起这样的人才,理由是人无完人,但他特别能写SCI论文,引进他,一定能带来本单位学科的发展。为了所谓的SCI人才,可以不顾其人品,不问他的诚信了。

我们常讲,在美国人们大部分都能遵守交通规则;也没有人象我国一样敢与警察对打;好象社会上公开的骗子也少,不象我们经常收到各种各样电信骗子的短信。是美国人比我们更讲纪律更诚信吗?我知道,美国的交通违规是与保险连锁的,交通违规了,会付出很高的经济代价;美国每年被警察开枪打死的人远远地大于我国;因为在美国的不诚信会付出高昂的代价。我也在国内的大型中美合资企业工作过,公司将人的错误分为三类,第三类错误就是不诚实,犯第三类错误,就意味着被开除。记得有一位员工,去一个城市出差,公司为了公司的形象,都要求员工住在当地的高档酒店。但这位员工,住在同学家里,找了一张发票回公司报账,这事核实后,不仅立即开除了这位员工,还将其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

再看我们的近邻,韩国的黄大师,就是因为通过造假的论文,骗取了大量的科研经费,后来,东窗事发,不仅要将拨付的科研经费退回,被单位开除,还被关进了大牢。前段时间,听讲东北有单位要将他作为人才引进过来,后来在大家的关注下,不了了之。日本的美女学者,因发表了一篇不可重复的高影响因子SCI论文,被认定有造假,她自己将结束研究生涯,她的导师自杀了,她的研究所所长也引咎辞职。

我们呢?只要能写“SCI”论文,就是人才,为了能发“SCI”,有人甚至通过造数据,用假照片,即使事发后,家丑不可外扬,又得不到严肃的处理。若通过造假,能得到更多的好处,即使被发现了,还能易地升迁,这样发展下去前景会怎样,想一想,我真有点点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