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免费的挪威如何提升高校科研能力
发布时间:2016/4/13 8:14:15
 

中国教育信息化在线mp2016-01-13 13:37:30阅读(108)评论(0)

挪威卓越研究中心的设立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高等教育改革。挪威于2003年、2007年和2013年分别设立了13所、8所和13所卓越研究中心。卓越中心遴选的原则基于申请者的科研潜力,有单一组织型、多组织型以及虚拟组织型三种形式。挪威科研委员会在卓越中心运行三年半后,对各中心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对其资助的年限。通过对前两批卓越中心设立效果和产生影响的研究,发现卓越中心的设立有助于增强高校的竞争力,实现不同任务的分配,提升挪威科研国际合作度和知名度。

  科学研究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职能,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世界各国更加重视本国的科学研究。上世纪90年代,日本启动了“卓越研究基地”资助计划,以推进科技创新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1]2005年,德国开始实行“卓越倡议”计划,以改变高校均衡发展模式,增强高校的国际竞争力[2]2009年,西班牙实行“国际顶尖大学”计划来扭转西班牙高校发展乏力的局面,以实现高等教育优质化,提升大学国际声望[3]。不同国家的这些举措,均指出高等教育大众化之后的发展道路应是高校的差异化发展,而各类卓越计划的实行显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

  对于这些国家的经验,我国学者在近年已进行了跟踪和研究。不过,有些遗憾的是,挪威发展和评估其卓越研究中心(简称卓越中心)虽已有12年的经验,但犹如蒙尘明珠还未得到应有的关注。本文将从该中心创建的背景及发展现状、遴选原则及程序、评估工作和已有效果及影响4方面来论述,以期为我国提供借鉴。

  一、设立背景和发展现状

  挪威高等教育一直秉承机会均等的传统,全国40多所高校大多为公立院校,96%的运营经费来自国家财政,实行的是高等教育免费制度[4]。这些高校具体包括8所大学、9所专门性大学(6所公立和3所私立)以及28所大学学院。8所大学中的4所成立于2002年以前,俗称“老牌大学”,包括奥斯陆大学、卑尔根大学、特隆赫姆大学和特罗姆瑟大学。

  挪威是一个非常重视教育的国家,其国民生产总值的9%被用于各层次的教育,教育经费投入排名居经合组织成员体第三[5]。挪威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改革[6],卓越中心的设立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外因与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是源于20世纪90年代末的欧洲经济一体化浪潮。这股浪潮使得欧洲各国意识到,纷繁复杂的高等教育体制无法适应欧洲市场的需要,挪威因而于2003年在国内所有高校实行教育质量改革[7]。卓越中心得以设立的内因有两个,一是学者研究成果的影响,二是两次PISA考试结果的作用。挪威学者研究发现,本国科学研究既缺乏一个长期稳定的资助体系,又缺乏战略性思考。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在1998-1999年的白皮书《十字路口的科研》中便提出设立卓越中心的计划。促使其进行改革的直接原因则是2000年和2003年的PISA考试结果。两次考试均显示,挪威学生各项平均成绩不仅低于经合组织成员体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北欧其他国家。

  在此背景下,挪威开始设立卓越研究中心。根据挪威科研委员会最新公布的信息,2013年评选出来的卓越中心为13个,这些中心分别归属于5所大学(见表1)。这13个卓越中心是挪威设立的第三批卓越中心,此前于2003年设立了13个卓越中心、2007年设立了8个卓越中心。前两批卓越中心已分别于2006年和2010年接受了评估,其成效得到政府的高度肯定,也因此促成第三批卓越中心的设立。

  二、遴选原则和程序

  挪威科研委员会是具体负责卓越中心遴选工作的部门。这一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是一个合并了5个研究委员会的综合性研究委员会,主要从事基础研究资助、战略研究资助、促进科技发展等方面的工作[8]。设立卓越中心是其提升国家科研能力的最主要的方式。获得卓越中心称号的中心可得到委员会最长10年的经费资助,用以重组研究团队,建立新的国内外合作关系,从而提升挪威科研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9]。卓越中心的设立旨在资助具有国际水准的研究以及培养研究人员,遴选的主要标准因此主要基于科研水平。[10]

  卓越中心的申请者通常是高校(包括附属医院)或研究所内部的一个组织,一般通过其所在院校或研究所(即主申请者)提出申请。主申请者可以和一个或多个院校、研究所、组织及企业合作,共同搭建、运行和管理卓越中心。这种合作形式即卓越中心组(Consortium),参与的院校就是组员单位。组员单位不仅要参与科研开发,而且要投入一定的经费。其构成可根据需要来调整,以更好地实现中心的目标。

  卓越中心申请者所准备和提交的材料必须明确5年内分别要实现的首要目标、次要目标及各阶段性目标。遴选的重要依据不仅要看主要科研人员已取得的成果,而且更注重考察其成员进行创新性研究的科研潜力。评选第三批卓越中心时,还考虑了其他因素,如以往卓越中心创造的价值、与国内外研究者的合作情况、性别构成、道德和环境影响因素。此外,申请材料中需阐述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以及博士后招收工作的计划,并且需要出具组员单位的经费证明信。

  卓越中心遴选的程序主要包括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由挪威科研委员会向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出邀请,申请者在这一环节进行非正式的申请。2011年,有139个研究组提出了设立卓越中心的申请,有29个研究组进入第二个评选环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出正式申请,最终于2013年产生13个卓越中心。整个过程一般历时2年。第一批卓越中心的申请邀请于2001年发出,2003年公布评选结果;第二批的邀请于2005年发出,2007年公布了申请结果。

  三、卓越中心评估工作

  挪威科研委员会在发出卓越中心申请邀请时,就明确了评估时间和评估目的。评估时间一般为中心设立后3年半,是为了评估该中心自设立后所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以及中心所制定的下一个5年科研活动计划。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和决定该中心受资助年限为一期(5年)还是两期(10年)。截至目前,已开展了对于前两批卓越中心的评估工作,两次评估工作过程和标准大致相同,下面以第一次评估工作为例来论述。

  第一批卓越中心设立于2003年,200611月接受了评估。评估工作开始之前,挪威科研委员会于20058月公布了评估框架等说明材料,20061月进一步公布了具体评估计划。所评估的主要材料包括该中心的自评报告及研究成果,中心所属大学的总结报告,中心和大学共同准备的下一个5年计划报告,由3位国际专家对该中心独立评估的报告。综合这些材料,挪威科研委员的执行董事会最终将审核并决定该中心的资助期限究竟为5年还是10年。整个评估过程主要分三步:第一步,由各中心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自评;第二步,由3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各中心进行独立深入的评估;第三步,由评估委员会召开各中心及所在学校代表参加的评估汇报会。

  为评估第一批卓越中心,挪威科研委员会于20067月成立了一个由9名跨学科国际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其中2人来自英国,3人来自瑞典,各有1人来自希腊、德国、丹麦和法国。委员会和专家小组参考和评估的材料包括卓越中心评选标准;中心科研水平和产出(科研的原创性和推广性);成果发表情况、成果影响、所建立的国际合作关系,培养的博士和博士后数量;前后研究目标和成果及科研活动的对比;该中心第25年规划以及10年后中心发展计划;中心与大学的关系及对大学的价值;中心研究成果所产生的社会和企业效益;中心的组织和管理方式。

  卓越中心的自评报告不仅要阐述其第一个5年规划和修订过的第25年计划,还需提供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材料,研究总体状况以及调整说明,中心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已培养或招聘的研究人员的情况(如人数、国籍、年龄和性别),经费管理和使用信息,以及中心成果产生的企业和社会效益。[11]

  评估委员会需要评估的三部分内容为各中心的研究成果、组织管理、第25年规划。具体到研究成果方面,委员会重点评估其研究成果的前沿性、原创性和质量;与国内外的合作是否增强了中心的研究能力;是否培养出一定数量具有国际水准的研究者;是否吸引到国外优秀研究者、博士生和博士后;研究成果是否具有潜在的企业和社会效益;是否与原计划有异及其所作调整是否更有益于研究发展。

  对于组织管理方面的评估,评估委员会注重评估该中心的管理和组织是否有助于提升研究效率和水平;评估该中心与所在大学及其他成员间的合作关系是否融洽,并有益于改善彼此的研究环境;中心主任是否较好地履行了研究者和管理者的职责;中心场地和设备状况,中心人员选聘工作是否考虑了性别平等的因素。

  对于第25年计划的评估,评估委员会主要分析其各个目标的原创性,研究抱负及可行性,拟采用研究方法和设备的适切性及必要性,未来研究能否产生创新性研究成果,中心能否在该领域继续担任领跑者,培养出来的研究人员在质和量上是否合适,中心是否采取了选聘青年研究者的措施,人员招聘中是否使性别平等制度化,所提出的国际合作在质和量上是否合宜,中心是否具有吸引国外杰出研究人才的魅力,中心的组织管理能否确保研究的高效开展和成员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四、已有效果和影响

  截至目前,挪威已设立了三批卓越中心。在设立第三批卓越中心前,挪威科研委员会对已设立中心所产生的效果和影响进行了考察。他们采用了文献法、问卷调查和电话访谈法,调查了前两批卓越中心(21个)和第三批进入终评阶段的18个卓越中心申请者,访谈了卓越中心的利益相关者,如卓越中心董事会负责人和中心主任。问卷调查实行匿名制,由中心主任填写。

  卓越中心的效果和影响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卓越中心组织内部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对组织外部研究环境的影响。

  (一)对于组织内部的影响

  这方面的影响具体分为三部分:卓越中心的称号和经费支持、与国内外研究者的合作、组织管理和战略。

  第一,称号和经费支持。大部分卓越中心表示,称号和经费支持的确提升了该中心的知名度和声望。卓越中心的称号犹如一块“敲门砖”,对于发展和建立国际合作以及企业和政府部门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许多卓越中心主任表示,所获经费有助于创建优质科研环境,能更好地吸引国内外研究者。5年甚至10年的经费资助为开展长期研究和制定长远研究计划提供了经费保证,使得具有一定风险性的研究成为可能。人文社科领域卓越中心所获得的经费,则使他们得以发展研究团队,获得更多研究时间和机会。生命科学领域的卓越中心则使用所获经费添置新设备和聘用技术支持人员,为开展更加高效的研究提供了可能。经费支持还吸引了青年研究者及资深科学家,为创建跨学科研究团队提供了可能。

  第二,国际合作。所有卓越中心均表示,中心的设立对于提升挪威科研国际知名度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这些中心不仅扩展了与国际同行的合作,而且新聘了许多国际学者。相对而言,单一组织型的卓越中心具有的国际影响力高于多单位合成型的卓越中心,而那些虚拟中心的国际影响力则没有明显变化。

  第三,组织管理和战略。半数卓越中心加强了与本校其他研究团队的联系,大部分卓越中心对博士教育的参与度也更高。至于卓越中心的层级,则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虽然大部分院系主任认为应采用管理大型项目的方式来管理卓越中心,不过,卓越中心自身则倾向于目前所享有的“特殊地位”。

  (二)对于组织外部研究环境的影响

  卓越中心对于组织外部研究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对其母体组织的影响、对挪威全国科研的影响以及潜在的长远影响。研究有如下三点发现。

  第一,对其母体组织的影响。研究所的卓越中心与大学的卓越中心相比,与母体组织的关系更融洽。前者为研究所提供了长期性的培养博士和开展国际合作的机会;后者则多与大学有一定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组织融合、人员职责、组织间关系。在组织融合方面,一些大学的卓越中心独立于院系,成为平行于院系的组织;有的则归属于学部,与一个或多个院系相关联。基于第一批卓越中心评估经验,后者已多从原来的中心地位转为学部或院系层次,以更好地实现专业发展。卓越中心执行委员会一般由院系负责人和大学相关领导组成,国内外专家的参与则更有利于中心的战略发展,有助于融洽中心与大学的关系。在人员职责方面,人文领域卓越中心的问题较为突出。因中心研究人员原教学任务需由其他人员来承担,引起了大学相关领导不满。在组织间关系方面,中心与大学的关系直接取决于该中心负责人与大学相关领导的关系;院系领导若缺乏与中心合作的愿望,将妨碍两者的合作;大学对于中心的态度直接影响中心的发展和成功。

  第二,对挪威全国科研氛围的影响。从分布的领域来看,呈现出分布不均的现象。地球科学领域共有5个卓越中心,而有的领域则1个卓越中心都没有。具体来说,人文领域有3个卓越中心,社科领域有2个,其中有3个中心跨越了人文和社科领域。需要肯定的是,卓越中心的设立确实使研究更具针对性,优化了研究团队,增加了大学间的竞争和任务的分配,以及对于争取外部经费的重视度。此外,卓越中心研究的专门性使其更具国际知名度,增加了该领域的合作。在自然科学与工程领域,除了地球科学领域有5个卓越中心外,化学、数学也各有1个卓越中心,工程和计算机等不同领域有3个卓越中心,这些领域的卓越中心在跨学科合作方面多于以往。在生物和生物医药领域有6个卓越中心,中心称号的获得使得该领域更关注特定研究,并发展了其研究愿景。不过,对于那些未能入选卓越中心的组织来说,无疑面临着无法吸引优秀人才的威胁。

  第三,潜在的长远影响。卓越中心的设立增加了大学间的竞争,并实现了不同任务的分配,使得各大学的战略发展开始有所侧重,有利于大学实现差异化发展。卓越中心的经费促进了对于领导力、人员职责、团队合作方面的系统性思考。不仅如此,卓越中心的设立具有符号表征意义,使得挪威的科研更具国际知名度,激励了挪威本国科研的发展。卓越中心在成为国内外受欢迎的研究合作者的同时,增强了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此外,卓越中心扩展了研究方向,并建立了跨学科研究,推动了大学和企业合作关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