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科划分标准亟待统一
发布时间:2015/3/5 17:46:21
 

来源:学术中国原创 作者:许毅达 编辑:学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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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是科技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类知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是科学技术进步和成熟的象征,也是一切科技活动的纲目(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学科也有其形成、发展的规律,这里不专门论述)。人类的活动产生经验,经验的积累和消化形成认识,认识通过思考、归纳、理解、抽象而上升为知识,知识在经过运用并得到验证后进一步发展到科学层面形成知识体系,科学共同体对这些知识体系按照某些共性特征进行归类、划分,从而形成学科。只有当某项专业活动或技术发展,导致相关知识上升到科学、知识体系的层面,才能构成学科。由此可见,学科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形成的结果,它不会根据领域和行政管理的差异而改变其原有的状态;对于不同的行业、领域(或者行政管理体系),学科仅仅是从科学、学术和基础层面为各个领域提供知识溯源和相互间关联关系的依据。因此,学科不应该、也没有道理在不同的管理体系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当前,我国关于学科的划分标准比较杂乱,包括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基金委和中国图书分类标准等,不下五六种之多。由于各种学科划分标准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这个问题事关国家科技发展的基础性建设,也势必影响到科技评价、科技规划和管理、科技资源配置,直至科技体制改革。为此,建议中国学术界(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和社会学)设立咨询课题,对相关问题的成因、历史沿革、学科发展脉络、各学科划分标准之间的差异等开展研究,探讨并提出统一我国学科划分体系的方案建议,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科学支撑。

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影响较大的学科划分标准主要是《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科、专业招生目录》,这实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体系:一个针对的是学科,另一个针对的是专业,而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学科是以知识的形态存在并服务于社会,专业则是以知识、技能或工具的方式满足社会需要。学科与专业之间具有不可替代性,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专业是学科实现以知识形态为社会服务的桥梁,学科则是专业赖以发展的基础。

由于中国学术界对学科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差异,特别是在高等院校,攀比现象严重,过度追求大而全,违背了学科本身存在的科学规律。受各方面因素影响,特别是在较长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学科划分偏离了学科发展的正确方向与应有的内涵,行政化色彩比较突出,导致原本应该非常清晰的学科划分体系变得比较模糊和混乱。直接的结果就是,加大了教育科研工作成本,降低了人才培养和科技工作效率,削弱了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驱动作用,影响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体制改革的进程。

因此,有必要通过代表中国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共同体的中国科协、科学院、工程院、社科院以及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对国家学科划分标准和学科体系的研究,根据人类知识、文化、科学形成发展的历史与趋势,研究学科产生、发展、体系划分和标准认定的基本规律,分析各类学科划分体系的差异性与共同点,为最终实现学科的统一奠定基础。